上海美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先锋出口公司与奥迪塞斯航运贸易公司、海王航运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承运人、代理签发提单的人等系提单签发环节的利害关系人,当两份或以上正本提单的持有人针对承运人承运的同一批货物,各自向承运人主张提取货物时,不能仅以利害关系人的陈述作为辨识提单真伪或区分提单权利顺位的依据,而应根据提单签发的经过、提单持有人持有提单的过程,结合国...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根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 【裁判摘要】 提单具有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的双重属性,提单持有人是否因受领提单的交付而取得物权以及取得何种类型的物权,取决于合同的约定。本案中,开证行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持有提单,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信用证交易的特点,应认定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单据中的提单以及提单项下的货物享...
肯考帝亚农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广东富虹油品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记名指示提单可以经空白背书转让,但当提单持有人以其中一套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后,当事人已不可能将全套正本提单进行转让,故此后的所谓提单转让行为对当事人不产生拘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
晓星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四终字第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晓星香港有限公司(原名晓星物产香港有限公司) HYOSUNG(HK) LTD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中9号25楼2504室。法定代表人:朴赞善(PARK CHAN SUN ),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南江,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法释〔1997〕3号(1997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2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7起施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法经〔1996〕74号《关于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