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3〕28号一、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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