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法明传(1993)241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1035号传真《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可以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该罪。对拆盗某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0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