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信托公司清算组诉幸福实业公司等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股份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6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东路国信大厦22—23层。负责人:蔡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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