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包括: 1.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3.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对...
对象认识错误强奸抢劫妻子是构成犯罪的。即使行为人误将其妻子当作他人进行强奸和抢劫,由于他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已经实施了这些行为,因此犯罪事实是成立的。 然而,由于对象认识错误,行为人针对的是不能构成强奸犯罪对象和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妻子实施犯罪,这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导致犯罪未能得逞。 对于自首情节,如...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生时间 强奸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而强奸中止则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 2. 违背个人意志的对象 强奸未遂是被迫的,即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无法表达反抗意愿。而强奸中止则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3.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
是的,分手后男生强迫发生关系仍然构成犯罪。即使之后两人复合,也不能改变当初强迫发生关系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男生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违背女生的意愿,侵犯女生的性自主权,属于强奸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遭受了性侵犯,建议立即报警并寻求医疗和心理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各分局、直属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为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三个案例(指导案例186-188号),作为第3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2022年11月29日指导案例186号龚品文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9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为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2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3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