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 法〔2019〕157 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部分行政、生态环境、执行案件的请示》(闽高法〔2019〕137 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15〕8...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诉杨逸章故意伤害案【裁判摘要】行为人殴打他人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生前患有严重疾病,行为人的殴打行为不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仅是被害人死亡诱因的,行为人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法(交)发〔199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决定设立海口海事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研究室和办公室等机构。海口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复法(经)复〔 1986〕15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法经( 1986)01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你省南昌市青山城乡企业产品贸易中心诉福建省宁化县工业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应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