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 1990〕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人民法院在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一、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一)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等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凡符合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法函〔199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 1991)桂法(经)字第 23号《关于审理合伙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
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法(经)复〔 1988〕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法(经)〔 1987〕 9号和〔 1987〕豫法经字第 12号关于乡政府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联营协议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农村乡一级政权组织政企分开的工作正在进行,许多乡政府实际上仍在行使着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职权。因此,对乡政府与其他单位联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