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法(经)发〔1987〕27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发给你们,请在涉外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望及时报告我院。1987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与银行系统的营业所、信用社联系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企事业等单位存款的批复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七日法(研)复〔1985〕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4)粤法经行字第147号请示收悉。我院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系研究后,答复如下:我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合发出的(83)法研字第30号《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