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20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7〕豫法经字第 11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经)复〔985〕39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批复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批复补充如下: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合同标的为实物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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