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不得逐级变更由行为人的上级机构承担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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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不得逐级变更由行为人的上级机构承担责任的通知法〔200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的案件中,在依法对该金融机构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作出罚款或者司法拘留决定后,又逐级对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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