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军队保卫部门对军内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职权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监狱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依法惩治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高检会( 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