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回重审后原审时未上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否交纳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法〔1998〕41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皖高法〔1998〕82号《关于发回重审后原审时未上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否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法(司)发〔198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